打工青年盗窃放射物报复敲诈获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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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11:15 国际在线 | |||||||||
体检查出生育障碍,一青年怀疑与工作中接触放射源有关,为泄愤竟将某化学公司的放射源仪器偷出,并以此向公司老板敲诈勒索。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危险物质案作出二审裁定,罪犯王德利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26岁的王德利系河南来沪人员,曾在上海金山区某化学工程公司打工,从事操作Ir–192伽玛射线探伤仪的工作。已经育有一女的王德利在去年的一次体检中得知自己生育
2006年1月4日20时许,已经离职的王德利用事先配好的钥匙打开化学公司的车库门进入室内,窃取Ir–192伽玛射线探伤仪一部,并将其丢弃在金山区的一处河道内。之后,王德利伙同他人多次用手机向化学公司老板魏某发送短信息索要人民币7万元,但因魏某拒绝并报警而未得逞。后根据王德利手机短信息提供的地点将被窃探伤仪查获。据查,该探伤仪价值人民币2.799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王德利于2004年4月起从事操作探伤仪的工作,且曾接受过此方面的培训,平时穿防护服操作探伤仪,因此其对Ir–192伽玛射线探伤仪系具有危险性的放射性物质,主观上是明知的。王德利为达到敲诈他人钱财的目的,将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质弃于河道内,而全然不顾此物质可能对周围的环境和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客观上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而王德利所提出的不育与所从事的工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则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认为,王德利伙同他人盗窃放射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危险物质罪。王德利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王德利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判决后王德利不服上诉,一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法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