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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支持市县区划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11:39 中安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讯为支持市县区划调整,近日,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市县区划调整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省财政厅下达的一般转移支付,在本届政府任期内,省财政不因区划调整而减少划出县(市)的转移支付数额;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在中央政策未作调整前,不减少划出县(市)的奖励数额;山区县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不减少划出县(市)的数
额;“十一五”期间新增的调资转移支付,对从县(市)划入省辖市的财政供养人员,省财政比照县级标准和政策,计算下达调资转移支付到市财政。从县(市)划入省辖市并单独设立的市辖区,在本届政府任期内,比照县(市)执行省财政厅规定的税收增长奖励政策,同时相应减少划出县(市)的税收收入计算基数。对“十一五”期间继续执行(但不包括已进入省对县体制补助基数的各项补助)和新出台的,以财政供养人员、总人口等时点指标为依据计算的各项政策性专项补助,市级不享受或市级享受标准低于县级的,在2010年以前,省财政对划入省辖市的乡镇(街道)、村,按实际划转的有关时点指标,比照县级补助标准和政策,计算下达各项补助到市财政。(本报记者宣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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