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官员称不会对商品房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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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14: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国内有城市实行“政府指导价” ■建设部门公布楼盘成本有难度 本报讯 记者赵燕华 实习生叶芹报道:针对近期江苏盐城上百楼盘公开房价成本,并对商品房售价作了相关限制的报道,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时明确表示,广东不会对商品房定价,只对廉租屋和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定价。
“商品房成本价应否向社会公布”近期炒得沸沸扬扬。江苏省盐城市对97个楼盘公布了首个“官方版”房价构成清单,一一列明土地费、建安费、附属配套费等等,还规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核定普通商品房的基准销售价格,楼盘可在上浮不超过8%的幅度内确定具体价格。 此事一经报道,与此前广东省建设厅以“容易造成对(房地产)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为由,否决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公布房价成本”的要求一事形成鲜明对比,而有关部门和专家认为“价格管理是物价局的职权,建设厅是行政部门,并没有让开发商公布成本价的权利”。 为此,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作为价格职能部门,负责的是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作政府定价,其余的商品房价格属于市场调控范围,那么就要按市场规律来办,物价部门的职权是监察商品房有无在政府规费之外乱收费,以及有无明码标价等行为。如果企业经营中有违法价格行为的,物价部门有权查处,企业必须如实出具票据,但这并不等于把成本秘密向公众泄漏。 相关专题:国六条调控房地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