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三者险保险卡不能作为查验交强险凭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16:2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安然 通讯员 祁琦) 10月1日起,北京市交管局将开始上路检查车辆投保交强险情况。交管局今天向司机们发出提示,第三者险保险卡不能作为查验交强险时的凭证,集体投保专业运营单位应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为司机解决相关凭证问题。 根据保监会的公告,持有2006年7月1日前已生效且尚未到期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应随车携带保单原件,以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务必妥善保管好交强险保单、
而作为专业运营单位,如出租汽车公司,由于是单位集体投保,司机不可能每人都有第三者保单原件,专业运输单位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对相关问题尽快给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