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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大厨摔死流浪汉 一审被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17:3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记者李京华、周玥) 北京松香园餐厅大厨戚晓辉,在今年农历大年初一万家团圆之夜,仅因一名流浪汉骂了自己两句便纠集同事将人从桥上摔下,致人死亡。2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戚晓辉与其同事王建青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的高少林因案发时未满十八岁,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悉,2006年1月29日(农历大年初一)夜里11时左右,戚晓辉和高少林、王建青等六人在西城区白云路铁路桥附近,殴打在北京以“拾荒”为生的被害人辛某及其同伴,理由仅仅是被害人喝多了骂了戚晓辉。高少林和王建青在戚晓辉的指使下,将辛某从桥上扔下。由于桥下的河水已被冻成了坚冰,辛某被摔下导致颅脑受损死亡。后来,高少林等人在逃跑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戚晓辉和王建青拒不承认自己参与了将辛某扔至桥下,都说是高少林一个人干的。而案发时还未满十八岁的高少林,一方面称将被害人推下桥是自己一个人干的,同时又承认自己是戚晓辉的表弟,戚晓辉平时待他不错,并对他说过:“你未成年,顶多判个无期。别跟他们说是我让打的。”

  法院审理后认定,戚晓辉指使高少林、王建青往桥下扔人事实清楚,现场证人的证言和被告人高少林、王建青的供述对戚晓辉指使高少林等人殴打被害人并将被害人扔下河去的情节可相互印证。三被告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出现,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戚晓辉、高少林、王建青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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