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2月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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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07:18 舜网-济南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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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9月29日讯(记者 黄强)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标准按所处区位新建商品房价确定、安置条件不合格不发拆迁许可证……这些关乎市民在房屋拆迁中切身利益的新政,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在我省正式实施。 今天闭会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确定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对于我省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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