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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四类人不予救助 儿童救助站须备玩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08:42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救助站今后如果要将流浪乞讨人员拒之门外,必须出示一份不予救助通知书并让对方签字。老赖们则甭想再去“跑站”蹭便宜。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已转发民政部新出台的《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新规定较以往更专业、更规范,也更法制化。

  四类人不予救助

  据了解,以往救助站经过身份甄别后,如果决定不向求助人员提供帮助,一般只需告知对方即可。《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则明确规定,今后救助站必须向求助人员出示不予救助通知书,而且还需对方签字。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不予救助通知书要写明求助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不予救助的理由、作出决定的机构执行人以及申诉途径等信息。

  同样,如果救助站对已接收的受助人员按有关规定终止救助,也须向对方发放一份获得其签名的终止救助通知书。当事人如果拒不签字,救助站要详细记录原因及现场见证人等情况后,把相关档案登记、备案、存档。

  但以下四种情况不予救助: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的;经过甄别查明属于虚构流浪、乞讨事实,骗取救助的;享受申请救助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的;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

  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根据《规范》,救助站将实行24小时接待制,对受助人员的衣食住行都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救助站必须配备基本的、清洁的个人生活用品,实行分餐制,基本生活供应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照顾未成年人、老年人、少数民族受助人员和患病人员的特殊饮食需要。宿舍应达单人单床标准,女性受助人员由女性工作人员服务管理。受助人员的居室及活动区域要定期消毒。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要组织受助人员参加文体娱乐活动。

  此外,救助站应配备轮椅、担架、老花镜、拐杖、儿童坐椅等辅助器具,还应提供康复、心理辅导、卫生保健知识、就业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儿童救助站须备玩具

  “儿童救助工作更加具有人性化了。”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救助站要及时与受助未成年人沟通、了解其思想状况,做好谈话记录;定期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存在心理和行为偏差者应当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对于存在严重心理障碍者应当联系专业机构进行治疗。

  为满足未成年人阅读、学习和娱乐的需要,救助站还被要求配备相应的图书、报刊、杂志、棋牌甚至玩具,为未成年流浪儿服务。对于年满16周岁,具备就业能力的受助未成年人,帮助提供就业信息。

  另外,未设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城市,应在救助管理机构内单独设置未成年人生活区。对于不满6周岁且无法查明家庭情况的未成年人,报请有关部门送社会福利机构安置。(本报记者 马智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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