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华:行使监督权的审计机关也要接受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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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10: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9月30日电 (记者张周来)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近日在广西南宁参加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工作会议时表示,审计机关在财务管理和廉政建设中决不能以监督者自居,要不断加强廉政教育,完善廉政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内外部监督。 李金华提出,审计机关要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严格依法监督,公正客观执法,切实维护国家政令畅通。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
李金华认为,审计机关财务管理和廉政建设中出观的问题,有个人品质、领导责任等问题,但更多的是因为监督约束不力,因此有必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他表示,审计机关一方面应改进自我监督检查的办法,采取单位自查、系统内检查、引入外部监督等方式,自觉接受内外部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要认真听取和研究被审计单位意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提高审计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