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权羞辱学生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0:36 东南快报 | |||||||||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圣地,可是在山西省铁路工程学校,我们却悲哀地看到,学校成了扼杀学生的罪恶之地。在这所学校里,学生的过错成了被羞辱的对象,这难道不是教育的失败,学校的失职? 学生犯错,向全体师生公布并引起警示,这样的教育意义不容忽视。但是把学生的过错用“公处大会”来处理,开除学生的同时,还狠狠羞辱了学生和家长,这种做法确实欠
公处大会——一个只有公安机关基于对犯罪分子震慑才会召开的大会,却被学校运用到教育上来,这真是莫大的悲哀!假如,学校不能负起教育的责任,而只会惩处学生,我们还需要学校吗?学校啊,宽容和理解更有利于教育,还是多给点学生尊严,多给点学生信心吧,别以羞辱求所谓的“惩前毖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