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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调价须先过监审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0:5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汤慧梅)对于景点门票、学费、水费气费等商品和服务需要调价时,如果没有经过成本监审,那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就不予制定或调整价格。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10月1日起《北京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将正式实施,届时调价行为将得到更有力的约束。

  细则规定,所谓的定价成本指的是本市辖区内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同种商品或
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这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而成本监审就是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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