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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1:2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佳薇)“这个国庆节,正赶上交货期,我们肯定又不能休息了,老板说节后可倒休一天,却没说给加班费。”在省会一家外贸公司上班的小王如是说。

  据悉,“十一”黄金周虽然规定假日为7天,但仍有不少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必须坚守在工作岗位。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今年“十一”特别开设维权热线。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劳动者,黄金周加班应计算清楚自己的加班费,对不按规定支付工资
的企业要及时投诉。

  “现在的企业已经摸透了劳动者‘给一点就知足’的想法,但劳动者还应该明确了解关于加班费的规定,以免权益受到侵害。”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副队长樊士勇介绍说,加班工资是有明确的计发规定的,一年两个七天长假,头三天加班费是三倍工资,后四天是两倍工资或轮休。

  樊士勇表示,按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并核查属实后,会要求企业限期整改,补上应给职工的加班工资。如果企业逾期拒不支付,按照每涉及一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节假日开通热线电话:0311-87049626,随时处理群众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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