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枪手”最高罚5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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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2:00 现代快报 | |||||||||
□据《重庆晨报》报道 不得对考生查分收取任何费用、当枪手最高被罚5000元……《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后的《条例》9月29日起在政府网上征求意见。 对于各项违规行为,修改后的《条例》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出售、传播保密期内试题、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由市教育考试工作机构处以5000到50000元罚款,并没
单位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市教育考试工作机构对单位处以30000到50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到10000元罚款。而替人考试的“枪手”,由教育考试工作机构对其处以500到5000元罚款。另外,《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对考生查分收取任何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