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黑老大桑粤春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2:34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9月29日,对贪污1.2亿余元的原长春吉港集团总裁桑粤春,数罪并罚依法执行死刑。

  桑粤春,原是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2002年10月22日被罢免。其自1993年以来,利
用担任长春市吉港工贸总公司经理、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总裁的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账、虚列支出、伪造借款合同将企业股本金转移到个人名下、销毁账目等手段,将收取的吉港集团所属的宇光厂职工交纳的部分水电费、取暖费、养老保险金等款项人民币615万余元不入账私吞。另外把吉港集团下属企业长春吉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1.2亿余元非法占有。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此外,桑粤春还犯有合同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伪造企业印章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法院认定桑粤春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了解桑粤春的人都说,如果没有人大代表这个“头衔”,桑粤春的“买卖”不会做得这么大,也不会这么晚才被抓起来。每逢召开人大会议,桑粤春都要雇专人拍他和各级领导在一起的照片。吉港集团为此还辟出一间“荣誉室”,专门展示他大会小会的“成果”。有了这些照片,桑粤春编造了无中生有的故事来蒙蔽和吓唬别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