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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32万农民看病可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3:52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 实习生 胡静)璧山县丁家镇红学村1组的村民王以容,因患肺癌刚从镇医院治疗出院。昨日,54岁的王以容见到记者时称,她住院治病共花了7491元,因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按照相关政策报销了2431元的医疗费。

  农民看病可以报销,在璧山已不止王以容一人。璧山县卫生局负责人介绍,璧山作为我市第二批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今年以来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已达32.79万
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69.7%,全县筹到资金1475万元。“农民只需每年交纳10元,就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一旦身体有恙,住院看病就可按相关政策取得医疗报账补助。”

  该负责人介绍,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按20%和30%的比例享受补偿,直接在交费时按比例扣除;住院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不论住院费用多少,按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补偿30%-50%,单病种限额补偿更高;农民无论到哪个定点机构看病,也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一律按比例支付自己的费用,即应该由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的部分直接在交费时扣除。

  该负责人称,农民到镇乡级卫生院看病以50元为起点,报账比例为50%;在门诊看病以80元为起点,报账比例为30%;而到县级医疗机构就诊可以报账的起点为300元,报账比例为3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保障的起点为1000元,报账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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