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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瓶强贴“过度饮酒有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5:17 深圳特区报

  一批与经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今起开始实施

  酒瓶强贴“过度饮酒有害”

  【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记者刘晓莉陈菲)10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涉及食品卫生、劳动纠纷、对外援助等领域,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广
泛影响。

  10月1日起,人们将在酒瓶标签上看到诸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警示语。这是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中的明文规定,也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根据通则规定,届时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所有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都将被推荐在包装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健康“劝说语”。

  我国国内贸易推荐性行业标准——《超市购物环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店铺在生鲜商品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应坚持低温、清洁、覆盖原则,保证生鲜商品质量。标准重点对“生鲜区域”进行了规范,分别在陈列设备、加工和卫生设备、熟食制品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10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劳动者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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