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 “泼尿女”获刑8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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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6:2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赵杨 记者 李寰报道)因不满城管执法而向城管李某泼尿的肖桂秋妨害公务案,昨日上午在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一审宣判,肖桂秋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判后,肖桂秋表示她将向中院提起上诉。 经青羊区法院查明,2006年5月30日,肖桂秋在青羊区王家塘某鲜肉店街沿边摆放蔬菜经营,当天下午2时30分,青羊区于新华西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李鹏在执法时发现,肖
法院认为,肖桂秋明知其出摊占道经营行为违反市容市貌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规定,不但不听从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李某等人的劝阻,反而采用暴力方法阻碍李某等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拒绝纠正其违规行为,应该认定为暴力抗法。肖桂秋的行为严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据此做出上述判决。庭审结束后,肖桂秋痛哭流涕,她表示要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