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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 “泼尿女”获刑8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6:2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赵杨 记者 李寰报道)因不满城管执法而向城管李某泼尿的肖桂秋妨害公务案,昨日上午在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一审宣判,肖桂秋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判后,肖桂秋表示她将向中院提起上诉。

  经青羊区法院查明,2006年5月30日,肖桂秋在青羊区王家塘某鲜肉店街沿边摆放蔬菜经营,当天下午2时30分,青羊区于新华西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李鹏在执法时发现,肖
桂秋在店铺外街沿上摆放蔬菜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越门出摊占道行为。同时,李某等人要求肖桂秋将摆放在店铺外面街沿边的蔬菜摆放到店内经营,遭到肖桂秋的拒绝,李某依照《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出具暂扣物品决定书,决定依法对肖桂秋摆放在店铺外街沿边的蔬菜进行暂扣,李某的执法程序合法。

  法院认为,肖桂秋明知其出摊占道经营行为违反市容市貌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规定,不但不听从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李某等人的劝阻,反而采用暴力方法阻碍李某等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拒绝纠正其违规行为,应该认定为暴力抗法。肖桂秋的行为严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据此做出上述判决。庭审结束后,肖桂秋痛哭流涕,她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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