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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访条例实施 冷落信访人要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7:34 扬子晚报

  本报讯10月1日起,各界广泛关注的《江苏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首次明确赋予信访人申请举行听证或者机关工作人员回避等五项权利,而机关信访工作人员如果把信访人的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或相关人员,以及对信访人置之不理或对信访事项拖延办理,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提倡通过电子邮件信访,严禁把信访材料转给被揭发人。(李彦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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