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维权“一线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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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7:50 扬子晚报 | |||||||||
难得的十一长假,是探亲访友、把酒言欢、登山涉水的好日子。当节日生活中的麻烦突如其来时,我们该如何应对?本报记者针对节日消费的一些热点领域,推出了一组预警式报道,希望对您合理、安全、快乐地进行节日消费有所帮助。 工商部门:
购物看清发票“文字” 投诉电话:12315 市民王先生五一期间在外地购买了一块宝石,回到南京后,经过检测部门的质量鉴别,发现该宝石是人工仿照品,非自然宝石。王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可是工商部门发现,王先生的购物发票上仅标注了宝石两个字,并未说明是什么类型的宝石,因此无法替王先生维权。 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相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要并保存好消费凭证,否则投诉时口说无凭,很可能白白蒙受损失,购买特定商品时,还应该要求对方对购买物质的品质加以特别标注。 质监部门: 盯紧出租车计价器 举报电话:86655664 如果乘客感觉出租车计价器有问题,可先观察其铅封是否完好。经检定合格的计价器下有市计量所标记的铅封;还可要求司机出示随车携带的计价器强检证,强检证内容有标注检定员姓名、下次检定日期等情况。 消费者如果发现出租车计价器有问题,应当场要求司机把车开到南京市计量所出租车计价器检定站(南京市曹后村140号),或可将出租车牌照号码记下,后向客管处举报。 物价部门: 提防“跳楼价”有猫腻 投诉电话:12358 旅行社广告宣传“头尾6日游仅2000元”,实际上是第一天晚上出发,第六天一早返程,“6日游变成了4日游”。一家商家在经营场所打出“买一赠一”、“买200赠40”的条幅,但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当顾客购买后,赠送一些价值较低的小商品。在黄金周期间,物价部门提醒要注意几方面可能出现的价格猫腻。 一是虚假折价。一套皮衣实际价格仅400元,经营者却虚构为3000元,然后标价1000元,以“跳楼价”、“处理价”、“最低价”、“血本无归”等煽动性语言,诱骗他人购买;二是不明示处理商品。有商家在销售处理品时不如实填写降价原因,以“促销”、“优惠”为幌子,欺骗消费者。某化妆品柜台打出“为迎接节日5折促销”的旗号,但真正原因是这些化妆品快到保质期了。三是“黑”箱定价行为。如有的酒楼外面的大幅广告标明“九节虾每斤仅售1元”,消费者进店后才发现1元价格的虾每桌只限1斤,而且还必须消费满一定金额才能享受到此特价。 旅游部门: 警惕旅途中攀老乡 举报电话:8341818552260123 游客跟团出门前,要确认旅行社资质,认清旅游广告。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报名时要认真查看“一证”即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一照”即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指出,旅游者一定要警惕“拉老乡”式购物。这是近年旅游活动中投诉突出的新问题。其表现形式是珠宝店老板见到旅游团后,派出一名工作人员自称为游客的老乡与游客进行感情上的沟通,并同时抛出看似“大方”的折扣,这样游客就在不知不觉中坠入精心设下的消费陷阱。江苏省旅游局旅游咨询投诉电话83418185;南京市旅游局旅游投诉电话52260123。 节日加班: 3倍日薪最少107.5元 投诉电话:12333 国庆黄金周1日至3日,是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在法定休假日中,企业如安排职工加班,应按不低于其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并不得在节后以“补休”冲抵加班费。4日至7日属于休息日,企业如安排职工加班,应按职工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在节后半年内安排职工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即俗话说的,国庆长假前三天企业一定要“补钱”,后四天可以“补休”也可以“补钱”。 今年10月1日起南京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工资高于750元的,节假日加班工资按实际工资计算。职工月工资如果低于750元,要按750元计算加班工资,具体办法为:750元除以20.92天计算出日工资,再用日工资乘以3,得出的每天(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约为107.5元。企业节假日需支付的加班工资,最迟应在下月职工发薪时一并支付。 在家维权: 点击消费者维权网 网址:www.nj12315.gov.cn 从今天起,消费者遭遇维权纠纷只要点击www.nj12315.gov.cn网址,就可以得到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帮助。 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将以保障公众消费安全为中心,以整治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消费市场良性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12315”快速反应的执法机制,及时有效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打击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陈郁王卫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