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过亿组织黑社会 原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获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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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8:1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新华社电 9月29日,贪污1.2亿余元的原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总裁桑粤春,在长春被数罪并罚依法执行死刑。 桑粤春,原是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2002年10月22日被罢免。其自1993年以来,利用担任长春市吉港工贸总公司经理、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总裁的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账、虚列支出、伪造借款合同将企业股本金转移到个人名下、销毁账目等手段,将收取的吉港集
此外,桑粤春还犯有合同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伪造企业印章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法院认定桑粤春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