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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费案陈水扁案情将全都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10:02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1日讯 综合台媒及中评社报道,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案即将侦结,陈水扁是否涉及贪渎等罪备受瞩目。据指出,若陈水扁涉案达起诉标准,虽任内享刑事豁免权无法起诉,但检方将在相关书类中比照“通缉中的共犯”模式,说明陈水扁涉案情节。

  据报道,台“宪法”规定,“‘总统’除犯内乱或外患罪外,非经罢免或解职,不受刑事上之诉究”。依实务见解,检察官仍可侦查陈水扁所涉案件,只是在其任内不得起诉

  如果陈水扁犯罪事证明确,虽然查黑中心数次对外说明“不会封存”陈水扁涉案部分,但未来检方该如何行文才能清楚说明其涉案程度,成为关注焦点。据指出,届时检方在相关书类中,极有可能以“通缉中的共犯”模式,交代扁的涉案情节。

  实务界人士指出,“共犯”定义很宽,随便被同案被告“咬”都会成为“共犯”,对于罪证不足的共犯,检方会签结或予不起诉处分;但若相关事证已让检察官想通缉某个共犯,即代表其涉案程度几已无异于同案被起诉的被告,只差“到案”即可起诉。

  据指出,检方未来若援引“通缉中的共犯”模式处理,其意义已不在于“到不到案”,而在于凸显检方认定扁涉案事证明确,只因受限于“总统”刑事豁免权任内无法起诉,就像无法起诉未到案的“通缉中的共犯”。

  事实上,目前根据查黑中心查访到的事证,加上陈水扁自承以假发票报“国务机要费”,几可确定陈水扁及“总统府”内核销机要费的核心人士涉及伪造文书。

  据指出,未来检方二次讯扁时,若扁再提不出新的有利于己的说词,或无法回答检方的质疑,届时检方侦结“国务机要费”案,应至少会依伪造文书罪起诉相关人,并在起诉书中详细交代扁的涉案情节,且除了一些机密事项,应会“全都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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