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拟取消 非营运轿车报废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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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00:09 东南快报 | |||||||||
9月30日,商务部公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取消“非营运轿车只能使用10年”的汽车报废规定,同时将非营运轿车和出租车的行驶里程限制由50万公里增至60万公里。此外,除微型和小型出租车,其他车辆的使用年限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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