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医疗互助三活动昨起实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01:13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阮丽张 本报讯 10月1日起,惠及泉州市数百万名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互助(见本报8月2日相关报道)三大活动正式实施。昨日,泉州市总工会发出补充通知,对该活动诸多细节予以规范。
职工医疗互助三大活动具体为: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年缴费50元,一个互助期最高可享受3万元补助金;泉州市企业职工(含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年缴费36元,一个互助期最高可享受2万元互助金,并每天给予30元住院补助;泉州市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年缴费25元,一个互助期最高可享受1.5万元互助金。 泉州市总工会副主席蔡金宝说,互助活动不直接面向个人会员,必须由企业工会组织参加,所以企业应该尽快成立工会。如果老板不愿牵头成立工会,工人可登录泉州市总工会网站,网上申请加入工会,市总工会将出面帮助成立工会组织。 此外,如果企业愿意职工参保,但来不及成立工会,可由企业先行组织参加,而后再成立工会。但参加活动的在职职工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50人以下的单位参加人数应达95%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