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昨实施 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档案(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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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01:16 国际在线 | |||||||||
劳动合同效力优于单位内部制度 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确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优先适用效力,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特别
工伤赔偿案件法院应当及时受理 目前法律法规为因工伤残的职工设置了两个救济渠道:一是已经建立工伤保险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分别承担给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二是还没有给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的,由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的法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问题长期以来有争议,就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劳动者工伤的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在得到民事侵权赔偿后享受工伤待遇? 这个司法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不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工伤,受伤职工都享有依法主张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 ■背景 劳动争议案年增20% 我国法院目前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以约20%的速度递增,2005年已达18万件。 这个司法解释共有18条。“这个司法解释从2003年底开始起草,并在互联网上公布,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说,它是用于解决当前劳动争议诉讼,进一步完善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制度。 “出台司法解释的目的是,便于劳动者准确理解掌握劳动法的规定,促进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便于法官准确掌握司法尺度;有利于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管理制度;有利于及时化解劳资矛盾,建立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这位负责人解释说。 另外,他表示,今后最高人民法院还将继续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力度,并根据审判实践需要,适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