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超时企业被罚1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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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01:2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杭州10月1日电杭州一家服装企业因为超时加班,日前收到了一张11.52万元的巨额罚单。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日前接到投诉,称这家服装企业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为12小时,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据介绍,根据该企业的考勤表,1月—3月这家企业的总工时已经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涉及员工1152名。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11.52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