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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执行首日屡现违规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01:39 北京晨报

  记者在东三环和东二环调查发现——

  昨天是公安部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执行的第一天,记者调查了200辆有效车辆后发现,仍有近两成的车辆未办理任何保险及审验手续或者尚未张贴标志。市交管局提醒,交强险标志已经进入依法检查阶段,凡原三者险过期但未办理交强险的小轿车将处罚2100元并扣车,有保险标志但未依法张贴的将处以200元罚款。

  调查发现两成车未贴标

  昨天,市交管部门未对交强险标志进行大规模集中检查。记者分别在位于东三环的华威北里小区和东二环附近的东花市小区调查发现,在两小区共统计的200辆正在使用中的机动车中,仅有47辆车按照规定贴上了交强险蓝色标志,41辆车无任何有效的保险或审验标志,112辆车仍在审验有效期内,未知其保险是商业险还是交强险。按此统计,以200辆车为样本,至少有近两成的机动车应该办理交强险但尚未办理或尚未粘贴标志。

  有标不贴也将罚200元

  市交管局副局长翟双合表示,在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交警都将查验当事司机的交强险标志。未办理交强险、未粘贴交强险标志、粘贴假标志都将受到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规定,无法提供交强险标志的,除了扣车补办保险外,还同时处以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按照6座以下家用轿车1050元的保险费用计算,罚款额约为2100元。而使用伪造、变造保险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的,除了没收假标志、扣车外,还要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粘贴保险标志的,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行驶时没有携带或者没有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的车主,交警可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分。

  商业三者险

  凭证随身带

  根据相关规定,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商业第三者险且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商业第三者保险凭证。中国保监会专业网站明确指出,保险卡不能作为有效凭证,因此如果持保险卡上路,机动车将被查扣并处罚款。标志(凭证)丢失的,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而作为专业运营单位,如出租汽车公司,由于是单位集体投保,司机不可能每人都有第三者保单原件,那么,这就要求专业运营单位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对相关问题尽快给予解决。

  晨报记者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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