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泼城管抗法 女摊主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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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02:19 舜网-济南时报 | |||||||||
9月3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女老板肖桂秋尿泼城管一案在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公开宣判,因犯妨害公务罪,肖桂秋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判后,肖在庭上痛哭流涕,深深感受到法律的威严。 法官审理确认,今年5月30日下午2点30分左右,青羊区新华西路街办城管科科长李鹏等7名执法人员,到王家塘街13号肖桂秋经营的店铺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其占道经
法院认为,肖桂秋此举,已严重妨害了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为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书。宣判毕,肖桂秋目瞪口呆,旋即痛哭流涕。因为不懂法,她错误地选择了尿泼城管,干扰了正常的执法行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为此,她后悔不已。(图文均据《成都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