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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02:25 深圳商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6年9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7月15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自2006年9月26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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