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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要付25%赔偿金(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02:27 国际在线

  工伤赔偿无工伤险关系的单位一次性赔偿

  规定:对于工伤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

  解释:国家在大力推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同时,必须使伤病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康复和必要的赔偿。目前法律法规为因工伤残的职工设置了两个救济渠道:一是已经建立工伤保
险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分别承担给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二是还没有给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的,由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的法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职工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问题长期以来有争议,就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劳动者工伤的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在得到民事侵权赔偿后享受工伤待遇?这个司法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也就是说,不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工伤,受伤职工都享有依法主张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解释说。

  我国将建劳动用工登记制严查工时制度和违法加班

  据新华社1日电 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劳动保障部将研究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此外,还将完善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劳动合同签订、解除和终止的动态监管。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严格检查企业的工时制度,遏制违法加班现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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