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摊主尿泼城管被判八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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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02:30 现代快报 | |||||||||
9月30日,备受蓉城市民关注的“5·30”暴力妨害城管执法一案在成都青羊区法院宣判,向城管执法人员泼尿的女老板肖桂秋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法庭上,声泪俱下的她表示:自己要上诉。 2006年5月30日下午2点半,青羊区新华西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执法人员来到王家塘街13号新1号,发现肖桂秋与其丈夫经营的袁肖鲜肉店出摊占道经营蔬菜和肉类。因不服执法
据《华西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