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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枪弹竟被带进了监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07:09 扬子晚报

  罪犯在服刑期间,竟先后将手枪、子弹、毒品带入监区,监狱值班干警对此却毫不知情。

  今年7月10日,彭州市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原崇州监狱瓶盖厂外劳队队长邓术林、指导员靳宁、副队长伍文忠、狱警余金、监狱狱政科副科长周斌提起公诉。彭州法院于8月8日、9月13日两次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9月30日,这一广受各方关注的案件审理完毕,除周
斌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4人分别领刑。

  罪犯刘期见于1997年8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3年2月,又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4年3月12日,刘在崇州监狱服刑期间,利用与狱外人员李某会见之机,将一支仿“五四”式手枪和12发子弹带至监区后,将手枪拆卸,连同子弹塞进隔墙内。同年8月16日,刘电话指使狱外人员苏某购买毒品氯胺胴,随后,利用与苏会见之机将毒品带到监区。刘对毒品的纯度进行“鉴别”后,又让狱外人员将毒品带出监区贩卖,刘获利15500元。2006年8月,服刑期间的刘因非法持有枪支和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公诉机关指控,5被告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服刑罪犯刘期见通过狱外人员,将仿“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12发、毒品氯胺胴250克以及手机等违禁品带入监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涉嫌玩忽职守罪。

  最后,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邓术林有期徒刑2年;靳宁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余金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伍文忠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周斌免予刑事处罚。

  (据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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