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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泼城管员被判8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08:38 扬子晚报

  9月30日,备受关注的“5·30”暴力妨害城管执法一案在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宣判,向城管执法人员泼尿的女老板肖桂秋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法庭上,声泪俱下的她表示:自己要上诉。

  今年5月30日下午2点半,青羊区新华西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执法人员来到王家塘街13号新1号,发现肖桂秋与其丈夫经营的袁肖鲜肉店出摊占道经营蔬菜和肉类。因不服执法人
员暂扣有关货品的决定,肖桂秋将一桶尿泼在执法人员身上,造成其全身湿透,眼睛熏得睁不开,无法继续依法执行职务。 (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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