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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有色金属海南南方公司申请执行海南鸿达企业集团购销钢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1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09:5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上海市有色金属海南南方公司申请执行海南鸿达企业集团购销钢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1994)海中法民保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封了海南鸿达企业集团位于海口市海秀路44号房产,其后又进行了续封。2006年5月31日,本院(1997)海中法执字第29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了海南鸿达企业集团所有的位于海口市海秀路44号狮子楼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地号:4-22-1-4;图号:15-99-4-115-99-4-3)。如对上述被查封的财产权属有异议,限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处理
该财产。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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