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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发布陈化粮处理监管情况声明澄清事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13:1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日电 据千龙新闻网消息,近期,海外个别媒体报道了北京市有关部门采购陈化粮,又将陈化粮售给口粮市场及在查处案件过程中掩盖事实,欺骗公众的消息。为澄清事实,北京市新闻发言人声明如下:

  一、关于2004年采购稻谷及2006处理陈化稻谷情况

  (一)关于2004年采购稻谷情况

  2004年3月初, 北京市粮食市场大米出现波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粮食局“8个主销区及6个主产区充实地方储备粮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1号)的要求,为稳定粮食市场,确保首都粮食安全,市粮食局到黑龙江等地采购稻谷。

  由于当时恰逢全国部分大中城市大米价格上涨,造成稻谷粮源偏紧。在国家有关部委积极协调,黑龙江省政府大力支持下,当地各级粮食部门积极组织安排货源。根据国家建立长期稳定产销合作关系的要求,北京市与黑龙江省签订了有关协议,落实长期年度计划10万吨;落实东北当期采购计划29.5吨。

  北京市粮食局按照国家标准采取接收稻谷单位进行入库质量检验、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检的方法,共实际接收入库稻谷28.7万吨,均有接收单位及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

  海外个别媒体报道所称采购29万吨陈化粮与事实不符。

  (二)关于3.1万吨陈化粮稻谷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陈化粮销售。由于产销两地气候差异等原因,稻谷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会出现质量变化,可能出现少量比例的陈化。2006年4月初,北京市粮食局根据国家五部门2006年1月份《关于陈化粮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严格检验,将28.7万吨稻谷中的3.1万吨陈化稻谷,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了定向销售工作。参与竞标的企业均为工业用酒精和饲料加工企业,均具备国家规定的陈化粮购买资格。销售工作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农发行北京市分行及市粮食局等部门共同监管下进行。

  加强市内和省内间监督协作,严防陈化稻谷流入口粮市场。一是粮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管粮食出库过程;二是向中标企业所在省、市工商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发函,通报中标数量并要求按规定协助监管;三是化粮的举报后,北京市工商局、粮食局、质监局、发展和改革委认真贯彻市政府领导坚决查处的要求,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共查扣了陈化稻谷2290余吨,其中约1551吨陈化稻谷来自北京京粮恒业国际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恒公司),约739吨陈化稻谷来自外地。经过周密的调查取证,今年8月,对涉案企业做出了严肃处理。

  经查明,京恒公司在明知所售稻谷的检验报告已过期,且两次与购粮者发生质量争议的情况下,仍然于2006年1月至5月期间,未按规定重新检验并继续销售。经粮食质量检验及调查认定,京恒公司销售陈化稻谷1330吨,价值198万多元。根据执法权限,市工商局对京恒公司做出了没收1330吨陈化稻谷并处以38万元罚款的决定,对涉及到的其它加工户也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2006年4月查扣的来源于京恒公司的1551吨陈化稻谷,是该公司于2005年4月通过每年例行的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市储备粮正常轮出的质量合格稻谷,总数量6616吨,后来其中1551吨陈化的原因是度夏过程中企业保管不当造成的,与2006年4月政府定向销售的3.1万吨陈化稻谷无关。因此,海外个别媒体所称北京市粮食局放任下属企业倒卖陈化粮牟取暴利与事实不符。

  本案涉及的陈化粮已被政变有关部门查封,并在严格监管下按规定处理,也未流入口粮市场。截止目前,对全市的粮食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建筑工地、大专院校、学生配餐企业所使用的大米和17家稻米加工厂的抽查,未发现有陈化粮。因此,海外个别媒体所称北京市有关当局掩盖真相,欺骗公众与事实不符。

  北京市政府要求,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任何非法生产加工、销售陈化粮的行为,努力保证全市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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