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取名“川大河畔”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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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00:59 北京晨报 | |||||||||
■被四川大学巨额索赔 ■法院判赔偿20万元 晨报成都专讯 “川大河畔”楼盘因使用“川大”二字,被邻居四川大学以侵犯名称权为由告上法庭,提出巨额索赔200万元。前天,记者获悉,双流法院对这起罕见的高校名称权案一审宣判:认定“川大”是四川大学的简称,可以成为四川大学声誉和信誉的载体,判令“川大河畔”开发商停止在项目名称、楼盘名称及宣传广告中使用含有“川大”的文字
四川大学起诉称,成都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立公司)在成都市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长城路投资开发了一个商住楼盘。四川大学发现,在宣传广告中,屹立公司在未经该校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了四川大学的简称“川大”以及英文全称“Sichuan university”,还多次使用校园山景、水景等。“屹立公司这一做法的用意非常明确,就是借用‘川大’品牌,提升自身的楼盘形象,以获取利益。”四川大学发函要求屹立公司妥善解决此事,但双方协商未果。为此,四川大学以侵犯名称权为由,状告屹立公司,并请求赔偿四川大学200万元。 日前,双流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四川大学是经依法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其法人名称权受法律保护。屹立公司在开发商住楼盘时,未经四川大学同意,擅自使用“川大”这一简称,极易在社会上引起关于四川大学的联想、误解,其行为侵犯了四川大学的名称权。据此,一审法院判令屹立公司停止在工程项目名称、楼盘名称及宣传广告中使用含有“川大”的文字,在指定的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万元。 《成都商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