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业主委员会有了诉讼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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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01:2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杭州10月2日电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从10月1日起,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权益的需要,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业委会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这也是浙江首次确立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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