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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取名“川大河畔”四川大学告其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01:2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据《成都商报》报道,“川大河畔”楼盘因使用“川大”二字,被邻居四川大学以侵犯名称权为由告上法庭,提出巨额索赔200万元。10月1日,法院一审判决“川大河畔”开发商向四川大学赔偿损失20万元。

  四川大学起诉称,成都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立公司)在成都市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长城路投资开发了一个商住楼盘。此后,屹立公司在一些报刊上做广告宣传
,并印发了大量宣传广告画册以及光碟等。四川大学发现,在这些宣传广告和楼盘中,屹立公司在未经该校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了四川大学的简称“川大”以及英文全称“Sichuanuniversity”,还多次使用校园山景、水景等。“屹立公司这一做法的用意非常明确,就是借用‘川大’品牌,提升自身的楼盘形象,以获取利益。”为此,四川大学以侵犯名称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川大”的文字,登报道歉,赔偿四川大学2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四川大学是经依法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其法人名称权受法律保护。“川大”是四川大学的简称,应纳入四川大学名称权保护范围。屹立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四川大学的名称权。据此,一审法院判令屹立公司停止在工程项目名称、楼盘名称及宣传广告中使用含有“川大”的文字,在指定的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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