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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业主委员会有资格打官司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02:26 重庆晨报

  据新华社2日电在浙江,代表业主说话的业主委员会被赋予了诉讼权,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有资格打官司了。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从10月1日起,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权益的需要,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业委会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这也是浙江首次确立了业主委员会的诉讼
主体资格。

  有专家指出,此前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一直不明确,且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使得广大业主在与物业公司或房产商发生纠纷时,不能“抱团”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只能以个人名义单独诉讼,使广大业主的维权路多了不少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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