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确立业委会诉讼主体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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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07:51 扬子晚报 | |||||||||
据新华社电以往,业主即使发现小区在房子质量、绿化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也大都是孤掌难鸣,很难“讨回公道”。今后,代表业主说话的业主委员会被赋予了诉讼权,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有资格打官司了。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从10月1日起,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权益的需要,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业委会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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