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法规定窃电者可处电费5倍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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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07:5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秦璇报道:采用私拉乱接等形式进行窃电者,日子不会好过了。日前,《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条例》的窃电行为,将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以应交电费5倍以下罚款;单位窃电的,还将被公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将
同时,制造、销售窃电装置的,除被没收窃电装置及违法所得外,还将被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教唆、胁迫、协助他人窃电或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的,将被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