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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患病延误抢救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07:54 扬子晚报

  因延误抢救时间,新生儿患病死亡。长沙市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湖南省医学会鉴定结果也是“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认为“医院方负次要责任”。省市两级医学会存在差异的鉴定结论,导致事故赔偿进入了两年之久的“拉锯战”。

  新生儿意外死亡

  “要是儿子还在的话,能开口叫爸爸了……”9月15日,已过而立之年的陈凡(化名)告诉记者。

  2004年5月29日凌晨1时许,陈凡的“小毛毛”在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出生了,该院给婴儿照了相。按常规,并作了APgar(阿氏)测评(新生儿出生后检查身体状况的标准评估方法),陈凡家“小毛毛”的结果为满分。入院记录上显示:成熟儿外貌、羊水清亮,哭声好。

  然而,3个多小时后意外发生了。据湖南省妇幼保健院病历显示:婴儿出生3小时后,出现呕吐等现象。医院诊断,婴儿消化道出血,多脏器功能损害,立即宣告病危。

  6月1日上午,陈凡向医院请求专家会诊,之后婴儿被转院至湘雅医院新生儿科。湘雅医院检查后,采取了外科剖腹探查手术。术中证实,该患儿为小肠扭转不良、肠顺行扭转540度,肠坏死、出血。当日20时,湘雅医院诊断:行坏死肠段切除吻合术,小肠切除105厘米,剩余约3厘米。

  6月3日上午,陈凡在得知诊断结果后,将儿子转回湖南省妇幼保健院继续治疗。转院后,婴儿的状态每况愈下,同年8月15日,陈凡的儿子出生仅70多天后,便结束了短暂的生命。原因显示为:短肠综合征,多器官功能衰竭。

  省市鉴定竟有不同结果

  “省妇幼保健院作为三等甲级医院,在家属多次反映其病情后,只对婴儿进行简单地以病情的外在表现为病因治疗,没有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延误了对婴儿的治疗,才导致婴儿小肠切除。”陈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2004年6月13日,陈凡向长沙市开福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做司法鉴定,请求该院赔偿医疗等各种费用65万余元。

  8月1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湖北同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9月20日,该鉴定中心结论认为:医生延误了患儿的正确诊断,失去了抢救全部小肠坏死的机会,经鉴定,伤残程度为Ⅰ级。拿着这份鉴定结果,陈凡一家再次找到省妇幼保健院协商赔偿一事。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不服,院主管领导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

  2005年4月,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委托长沙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2005年6月8日,长沙市医学会下达了鉴定结论: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构成医疗事故,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知此鉴定结论后,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不服,要求到湖南省医学会做第三次鉴定。湖南省医学会鉴定后认为,院方负次要责任,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在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主次责任上,省市两级医学会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但患方家属认为院方应该负全部责任,而院方却不认同。“同一医疗事故,却有三个不同的鉴定结果。”陈凡说,他有些想不明白。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也遭到人们的质疑。

  作为医疗事故的直接受害人——患者家属陈凡,为了儿子的事奔波了一年多。“近期,开福区法院将首次开庭审理。”陈凡说,“为打这场官司,花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如果等到终审判决的话,具体到什么时候,还要多久,至今仍是一个未知数。”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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