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协发布十一境外购物警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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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08:07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10月2日专电(记者孙彬)针对内地与香港、东南亚等地区在商品售卖方面存在的差异,江苏省消协发布出境消费警示,指导出境人员安全购物。 首先,游客要购买高档商品,必须要预先做好准备。在购买前最好先了解一下这些商品的价位、款式、成色和计量方法。由于境外大部分商品没有价格限制,商品的价格主要由卖方根据进货渠道、竞争状况、经营成本和水平而定。因此,不同商店出售相同商品的价
其次,付款前要仔细查验商品。确保货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特别要注意提货时防止货品被调包。同时,要求售货员将口头承诺清楚地标明在发票上,如黄金的成色、重量和当日金价,珠宝的等级和重量。 第三,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不同,如中国香港有关规定明确,出售后的商品只有因质量问题或销售商无销售资格等原因,消费者才可要求退换,因一般原因要求退货是不予接受的。 消协人士还提醒,购物时应索取收据或凭证。不管事后有否纠纷,都应要求商家提供收据或可以证明此项交易的资料。消费者必须仔细询问和阅读保留有关票据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消协特别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水货。水货的价格虽然低,但厂商不为这些商品提供保修服务,且不能进出海关。购买水货违反我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会引起很多不必要麻烦。(完) 相关专题:2006年国庆黄金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