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民办学校教师,将能参加事业养老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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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11:38 新华网 | |||||||||
新华社杭州10月2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日前批准的《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符合规定条件的,其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按规定参加事业养老保险。民办学校教师与民办学校解除聘用关系后,可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方法,到公办学校去应聘。
此外,宁波市和所辖县(市)、区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任务的,将按照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市和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将建立有关制度,保证教师在公办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