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大打击国家工作人员渎职和侵权人权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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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15:4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3日电(记者 杨维汉)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说,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各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案件移送工作,加大对查办重大典型渎职侵权案件的协作配合力度。 王振川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日前举行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修订情况联席会议上讲这番话的。来自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海关总署
王振川的话充分表明:中国检察机关加大力度打击国家工作人员渎职和侵权人权犯罪的决心,并且正在着手建立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高层协调配合机制。 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并施行。《规定》共对检察机关管辖的42个渎职侵权罪名的立案标准作了具体规定,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这个《规定》是在1999年制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基础上补充、修改而来的,是近几年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经验总结。它共规定了220余项立案情形,比1999年的“规定(试行)”增加了60余项。 王振川介绍,《规定》更加注重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对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环境监管失职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等都明确规定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法定数额的应予立案;对渎职行为给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数额标准进行规定,体现了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还对渎职侵权案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和范围作了明确的界定。 对于加强检察机关与各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王振川提出了建议。他说,检察机关要与各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相互联系,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规定》施行后共同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新思路、新措施。 今年1月至6月,中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06件、4218人,其中查办司法、行政执法工作人员2492人,占立案数的59.1%。 加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是检察机关和各行政部门建立联系制度的重点。王振川说:“要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线索,均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在清查国土资源和整顿土地市场中,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国土管理部门的配合,坚决查处渎职犯罪案件。”王振川表示,在整顿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检察机关只有通过与各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才能推进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向纵深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近期还对中国各级检察机关提出要求,要以新颁布实施的《规定》为契机,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渎职犯罪大案要案,要把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作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专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