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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流浪女车祸遇难民政帮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4日01:29 重庆晚报

  无名流浪女被撞死能不能得到赔偿?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2日透露,肇事致人死亡、已被判刑的司机张某,将在“十一”之后面临关于民事诉讼的判决。

  今年2月5日晚,麻城市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在国道上行走的一名年约50岁的流浪女,被一辆货车撞倒,当场死亡。事发后,肇事司机驾车逃逸,后被抓捕归案。

  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张某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流浪女无责任。但张某以死者系无名氏,无法确定其身份和直系亲属为由拒绝赔偿。检察机关遂找到民政部门,联手维权。

  在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3年,缓刑4年后,麻城市民政局救助站以原告(无名氏)的身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18万余元。目前,法院对此案已受理并立案审查。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赔偿款的保存合理期限可设为5年,5年内无赔偿权利人前来申领,民政部门将扣除必要的丧葬费用后上缴国库,用于以后流浪人员的救助。据楚天金报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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