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水污染事件临湘正副市长受处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4日01:57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3日电湖南岳阳临湘市7名公职人员因在9月8日新墙河水污染事件中的相关责任,日前被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通报查处。 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环保局和岳阳市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排污单位临湘市岳阳浩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桃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超标排放含砷废水,是造成这次事件的直接原因。临湘市环保局越权审批、违规发放排污许可
9月29日,岳阳市委、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给予临湘市政府原市长(现任临湘市市委书记)胡知荣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临湘市副市长陆述华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临湘市政府代市长毛知兵作出书面检讨;给予临湘市环保局局长陈琳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给予临湘市环保局副局长柳玉书撤销副局长、党组成员的处分;给予临湘市环保局副局长冯海波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临湘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曾江波行政记过处分。 此前,肇事企业的法人代表姚朝晖、刘承平已被当地警方刑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