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被打扰 律师开出“镇静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4日07:1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李凌鹏)昨日是国庆大假第三天,本报法律热线86613333-1继续开通。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万刚、陈秋宏,为数十位读者维权支招,买房、购物、休息等咨询成热点。今日10~12时、14~16时,本报法律热线86613333-1仍将开通,这两位律师继续为你维权支招。
体育活动影响休息,咋办? 西门某小区1楼居民的王女士反映,为丰富小区文体活动,街办在她家附近放置了一张乒乓球桌。这几天娃娃们都放假了,整天都有人来打乒乓球。“乒乒乓乓的,加上娃娃们的喧闹声,家里的老人简直休息不好,现在我想把球桌给拆了。” 两位律师说,王女士遇到的情况在法律上叫“相邻权纠纷”。根据我国民法,首先,街办在小区安放乒乓球桌本身并没有错,球桌的产权也不属于王女士,所以她拆球桌可能无法律依据。其次,王女士可以和街办、小区业委会以及物管商量,约定球桌的使用时间,这样既可保障老人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又方便了小区居民的体育活动。 买房遇“空口承诺”,能告赢吗? 李先生去年准备买房,当时某楼盘的售楼小姐称5楼上就可看到对面河岸的美景。李先生为之心动并买下5楼的一套临江住宅,每平方米比4楼、3楼高了200元左右。今年国庆前夕,李先生收房时发现,该楼盘最低也要6楼才能看到河岸风景,找开发商协商也没得到满意解决,目前不知道下一步该咋办。 两位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广告法,售楼小姐称5楼就能看到河岸景色,内容是明确具体的,可认定为购房合同的一部分。但是,这一项承诺并未写入购房合同,李先生又拿不出相关证据,根据民事官司“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真要打官司,李先生可能会因举证不力败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