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将为大楼“洗脸”立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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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4日07:1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朱晓露) 记者日前获悉,为加强对建筑物外立面的清洗管理,市政府已将《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目前已形成送审稿。 2004年颁布的《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清洗、粉刷。据市市容局清洗处介绍,最近几年,政府曾投入大量资金对主要道路和窗口地区建筑物进行清洗出新。但由于我市尚未出台专门的法规规范建筑物外立面清洗,
大楼业主意见不统一,也是造成一些高楼长期不“洗脸”的重要原因。长江路一写字楼的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大楼已经有三四年没有清洗了。原因就是大楼被数十家公司承租,只要一家公司不愿出钱就洗不起来。火瓦巷一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也表示,清洗大楼外立面可以动用房屋维修资金,但这笔维修资金是属于业主的,必须得到全体业主的同意。而对于大楼的清洗我市没有任何规定,所以业主委员会也一直没有讨论过这一问题。 据悉,为加强对建筑物外立面的清洗管理,市政府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送审稿)明确要求,大楼产权人负责外立面的清洗,产权人可约定由使用人或其他责任人负责清洗。共同所有或使用建筑物的,由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共同负责。小区内的建筑物清洗由物业管理负责,未实施物业管理小区的建筑物由区市容局负责。此外,根据建筑物外立面材质的不同,玻璃幕墙至少半年清洗一次,面砖幕墙至少两年清洗一次,石料幕墙至少3年清洗一次。责任人凡不按规定清洁建筑物外立面的,将处以罚款。 (编辑三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