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县长县委书记各5万元,江西一男子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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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4日07:1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南昌10月3日电】(记者胡锦武)采取发手机短信、贴大字报威胁手段,江西一名无业男子李志芳先后向1名县长和1名县委书记敲诈勒索各5万元。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志芳有期徒刑6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志芳现年35岁,江西省余干县人,2006年1月下旬,李志芳采取写匿名信的方式获取了时任南昌县县长张某的手机号后,频繁给张某发信息,威胁其往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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