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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保护人权 严查渎职侵权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4日07:2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说,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各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案件移送工作,加大对查办重大典型渎职侵权案件的协作配合力度。王振川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日前举行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修订情况联席会议上讲这番话的。来自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海关总署
、环保总局等16个国务院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着手建查办渎职侵权案协调机制

  王振川的话充分表明:中国检察机关加大力度打击国家工作人员渎职和侵权人权犯罪的决心,并且正在着手建立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高层协调配合机制。

  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布并施行。《规定》共对检察机关管辖的42个渎职侵权罪名的立案标准作了具体规定,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王振川介绍,《规定》更加注重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对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环境监管失职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等都明确规定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法定数额的应予立案;对渎职行为给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数额标准进行规定,体现了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还对渎职侵权案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和范围作了明确的界定。

  整顿土地市场 查处渎职犯罪案

  对于加强检察机关与各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王振川提出了建议。他说,检察机关要与各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相互联系,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规定》施行后共同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新思路、新措施。

  今年1月至6月,中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06件、4218人,其中查办司法、行政执法工作人员2492人,占立案数的59.1%。

  加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是检察机关和各行政部门建立联系制度的重点。王振川说:“要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线索,均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在清查国土资源和整顿土地市场中,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国土管理部门的配合,坚决查处渎职犯罪案件。”王振川表示,在整顿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检察机关只有通过与各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才能推进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向纵深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近期还对中国各级检察机关提出要求,要以新颁布实施的《规定》为契机,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渎职犯罪大案要案,要把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作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专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新闻链接

  土地违反清查风暴10月拉开序幕

  一场全国性的土地违反清查风暴将在10月拉开序幕,清查问责的对象直指地方政府一把手。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文件,也明确将追究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监察部牵头,预计10月开展全国性清理和查处土地违法的专项行动,现在专项方案正在做。”国土资源部人士说。具体做法是地方先进行自查,然后上报自查情况,再由上级部门进行检查,以达到“自查自纠、查处案件”的目的。

  风暴欲来,国土资源部上周频发通知,首先要求各地开展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1~8月)检查工作,从农用地转用数量、使用方向、利用效益等方面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检查。

  与以往的土地管理风暴不同,这次最能切中要害的措施,是对屡禁不止的地方官员违规行为进行了硬约束,即实行了地方政府一把手问责制。

  对此,在8月31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已经严肃指出: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应当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目前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正在抓紧完善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此间分析人士称,严峻的土地保有形势及数量庞大的土地违规案例,已经对土地调控的有效性形成严峻的挑战,严格土地审批、严处违规违法行为成为国务院的当务之急。(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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