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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肇事车西祠落“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4日08:54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郭翔鹤

  提起今年 9月 3日发生的一幕,南京市女导游沈珠(化名)惊魂未定。当天下午 4时 38分,在该市上海路工商局门口等待过街的她被一辆轿车撞倒,车轮从她右脚辗过,随后迅速消失在道路尽头。经检查,沈珠肋部软组织挫伤、右脚脚趾骨折,至今未能回到单位上班。由于肇事车为无牌改装车,寻找希望渺茫,沈珠选择了“网上通缉”的“无奈之举”。出乎意料,她以网名“三菱宝贝”发的“通缉帖”《我被汽车撞了,肇事车跑了,请大家帮忙找出肇事车 !!!》引起网友集体寻车行动,相关帖子点击率达到 46000余次
,多辆“嫌疑车”进入警方视线。

  昨日下午,晨报记者电话连线“三菱宝贝”沈珠,她透露,目前查找肇事车行动已经取得重大进展,肇事车主已向警方交代撞人经过,相关责任正在认定之中。

  事件经过

  肇事车“消失”,受伤女上网“通缉”

  9月3日,南京女导游沈珠(化名)去上海路办事,当她在工商局门口的行人等待区内等待过街时,一辆改装的小轿车突然反道驶过,侧面撞上她,车轮从她的脚上碾压过去。沈珠当场倒地,而肇事车却“消失”了。交警赶到现场后,沈珠被送到医院救治,医生诊断其为左脚骨折,全身多处擦伤。

  “事发后我脑子里很乱,每当我睡觉时脑海里都会呈现出当时的情形,我觉得很无助。”沈珠说,自己对撞人逃逸的行为非常痛恨,下定决心一定要查到真凶。由于肇事车车尾未挂牌照,查证困难,沈珠只记得,该车为深蓝色或黑色,有白色尾翼,车尾两旁有约50厘米长的红色火焰状贴花。于是她将相关特征发到西祠胡同网络社区,呼吁网民帮忙寻找。

  沈珠以网名“三菱宝贝”发布的“通缉帖”《我被汽车撞了,肇事车跑了,请大家帮忙找出肇事车!!!》随即引起网友强烈关注,在交警的协助下,她随即又贴出了大量肇事车辆在事发地附近留下的监控录像图片,供网友查找参考。

  大海捞针,缉车过程一波三折

  “外型:小轿车(不是商务车形的),三厢,车尾没有车牌(事发时),但车头不知是否有车牌;车身:深蓝色(或黑色);车尾:架有白色尾翼,两旁贴有50厘米左右长的波浪形的贴花(像火一样的彩条),车后还有杂色的贴花。车况:车身光亮的新改装车,改装前应不是新车。事发时已在外行驶较长时间,热得有些化了的车轮在伤者脚上留下了黑色橡胶印。”

  根据这些线索,网友开始了大海捞针式地寻找。对汽车有一定了解的车友们不久得出结论:肇事车车型应为现代索纳塔。不久,有网友在行车途中用手机拍下了一辆“嫌疑车”,经过查找,沈珠与该车车主见了面,但发现此车并非肇事车辆。该车车主对网友在论坛上公开自己的座驾图片和个人信息非常不满,经协商,车主同意沈珠在论坛上发帖为其消除影响。

  几经波折,在对网友提供的数辆“嫌疑车”进行比对查找后,沈珠最终认定牌号为苏ADK502的黑色改装索纳塔轿车嫌疑最大。

  不久,该车主把牌号苏ADK502的索纳塔轿车送到车行进行了进一步改装,没想到网友们随即将此信息通报给沈珠。网友们立即决定对该车实施更严密的监控,并向警方报案。由于车主迟迟没有现身,警方经勘查后初步认定了网友们的判断,出动牵引车拖走了该车。此时该车车主终于现身,当即被群众送到南京市交警五大队。

  车主最终承认肇事过程

  “网络的力量是巨大的,没有网络,我很难讨回公道。”昨天下午,“三菱宝贝”沈珠在电话中告诉晨报记者,该车主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肇事过程。

  9月25日当天被送到交警队后,车主承认监控录像拍到的车子是他的,却不承认肇事。在警方的强大压力下,车主9月26日的态度有所转变,他承认肇事,并向沈珠道了歉。“我并不想接受他的道歉,因为他到目前为止依然坚称自己事发时并不知道撞了人。肇事又逃逸,又把自己的车改成别人认不出的样子,直到进了公安局,依然不承认逃逸的事实,这让我无法接受。”

  根据南京交管部门的记录,牌号苏ADK502的改装索纳塔轿车有多次违章记录,因此去掉了尾部车牌继续上路行驶。车主为改装车迷,他承认自己有将爱车改装后涉足赛车圈的想法。在舆论压力下,自称车主妻子的网友“苏ADK502”在网上发帖道歉称:“不上牌照属于我老公的个人行为,给他什么样的处罚,都可以让他很好地吸取教训,大家的批评我接受,我也会督促他以后遵守交通法。不过,我也希望人人都注意交通安全。这样就不会再发生诸如此类的事情了。麻烦大家!”

  不过,目前当事双方对赔偿数额尚存争议。肇事方希望一次性了断,但沈珠家人认为沈珠的伤势去掉石膏尚需时日,且碰撞是否会留下后遗症尚不得而知,因此希望视情况逐步计算赔偿数额。沈珠家提出,如要一次性解决需2万元,该方案遭对方拒绝。

  据悉,南京警方现正对事件进行进一步调查,以确定车祸性质是否为肇事逃逸。

  律师说法

  “网络通缉”需有正当理由

  专访对象:商建刚(上海市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网络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三菱宝贝”事件中,有网友发帖认为,网友群起查找肇事车,并在网上公布车主身份、住址、肇事历史等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这种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条文中对于‘隐私权’没有明确界定,只有个人名誉权的概念。只有在实际判决中,法官会运用自由裁量权,对网络公布他人信息的行为是否侵犯隐私进行判定。南京市从前有相关的判例———丈夫在网上公布妻子情人的信息,结果‘第三者’把公布者告上了法庭。这个案例由于事件本身存在争议,看似是婚外情受害者的丈夫最后被判败诉了。因此,网络公布他人信息有可能被判侵权。”商建刚律师说。

  不过商建刚认为,并非所有网上公布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都会被判侵权。“主要还是看公布人能否拿出合理的公布理由。‘三菱宝贝’是车祸受害人,由于肇事车出事后‘消失’,她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因此在网上发帖寻找责任人,这个理由比较正当。因此,我认为她如果能证明自己所说属实,一旦发生‘隐私争议’,可能会在庭审时占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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